黑臭水体:不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治理都是“耍流氓”
日期:2016-05-25
背景
根据住建部和环保部联合公布的第一轮全国黑臭水体摸底排查结果,截至2016年2月16日,在全国295座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超过七成的城市排查出黑臭水体,已认定的黑臭水体总数1861个。
从黑臭水体地域分布情况看,经济发达且水系更多的中东部地区的黑臭水体数量占比较大,中南区域和华东区域合计占比达71.0%。
黑臭水体治理的根本前提——控源截污
从源头控制污水向城市水体排放是黑臭水体整治最有效的工程措施,也是其他技术措施的前提。
排水体制:很多城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多数老城区排水体制仍将是处于合流制和分流制并存的状态。
合流制系统设置: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看似简单,其实远非如此,考虑到不同地方差异较大,且对截流井方面的设置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够,有些地方照抄照搬,截流系统设置不合理,往往影响到整个污水管网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运行,影响到黑臭水体的治理效果。
截污纳管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收集污水被截流井逐级稀释。
改进措施:改进污水截流系统设计。
(2)河水水位较高,导致截流井河水倒流。
存在问题:由于现状的限制,大多数城市截流井改造难以达到溢流堰标高高于洪水位的要求,在调查中发现,经常在洪水位时出现河水倒灌至截流井的情况,影响到正常污水的收集。而且在内河水位较高的情况下,如溢流堰抬高到洪水位以上,会影响到雨水的正常排放。
改进措施:合理设置防倒流措施。实际应用中,可采用溢流堰+电动阀式截污井,当水位超过设定时,浮球液位计发出指令关闭电动阀,从而防止河水倒灌。或者在出口加装鸭嘴阀、拍门等装置,采用提升泵进行强排措施。
改进措施:合流制排水系统的截流污水不宜直接采用重力管道接入分流制排水系统,宜有防止分流制污水倒流进合流制系统的措施,必要时应采用污水提升泵进行提升和隔断。
(4)原有河道支流改造成合流管道。
存在问题:原有大多数河道支流原为地表河流,后经市政建设改造为地下暗渠。在下游河道治理过程中,通常的做法是把该地下暗渠作为合流总管进行截流。
改进措施:考虑到河道支流具有由于上游来水、地下水渗入等因素,为提高截流效果,不应把河道支流直接作为合流管进行截流。
提升控源截污效果措施
(1)在分流制系统中增设旱流污水泵。考虑到不可避免存在雨污混接现象,末端设雨水泵房的情况下,可在雨水泵房内增设旱流污水泵,在旱季时,可通过启动污水泵提升到污水管,消除雨水系统旱天排江现象。
(2)城市低影响开发(如海绵城市)技术。城市面源污染主要来源于雨水径流中含有的污染物,通过渗透设施、滞留设施,可对暴雨径流进行有效控制以减少CSO的发生,同时水体周边垃圾的清理是面源污染控制的重要措施。
(3)设置初期雨水调节池,原有合流制系统全部改造为分流制系统难度较大时,可适当提高截流倍数,或设置调初期雨水调蓄池。
(4)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管网的运行状态监测和控制:特别是对主干管截流井的水位、流量及溢流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了解截流井内的运行状态,同时通过截流井阀门的调节等措施控制初期雨水截流量。
来源:给水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