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残障者无障碍服务中心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2-02-22
项目概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土十条”)出台,为土壤污染防治做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推进立法、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设监测网络、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等任务措施。其中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为底线,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监管的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制定实施《土十条》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向污染宣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系统开展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对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为全面落实《土十条》的各项要求,结合广东省土壤污染现状及形势,于2016年12月30日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明确“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
在国家及广东省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大背景下,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6)36号)(以下简称深圳市“土四十条”),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健康、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为支撑,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实施分用途、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分阶段开展治理与修复,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新机制,全力推动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
为完善项目用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6〕36号)的相关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圳市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及租赁的前置条件,经调查评估确认符合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深圳市残障者无障碍服务中心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技术产业院内,澜馨路以北、澜安路以南、观盛三路以东、观盛四路和富士嘉园以西,总用地面积为26501.04 m2。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新地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新地环境工程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地块污染识别,分析地块及相邻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有无潜在污染源,项目地块是否属于疑似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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