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27条河涌明年底完成整治!5年后的惠州水环境将会是这样的!
日期:2017-07-19
昨日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要求各级政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考核问责,每年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议案办理情况,确保议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两会期间,《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的议案》被确定为人大“一号议案”。它由97名代表联名提出的8件议案合并而成。《报告》是市政府办理一号议案作出的工作方案。
《报告》提出,用5年时间(2017年-2021年),从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防控农村面源污染,全力开展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大力开展河涌污染整治,全面开展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大力推进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等8个方面着手,使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完成省、市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金山河整治后已成为城市一道亮丽风景,是居民休闲娱乐好去处。
市人大常委会作初审报告时要求,政府要以实施“河长制”为抓手,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并运用手机APP,做到问题反映“微上传”、任务交办“秒处理”,整改落实“有着落”。
“希望这届政府和人大通过五年共同努力达成百姓愿望。”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之一何玉兰建议,政府办理议案要严格绩效考核,各项指标任务需更细化,政府督察部门要加大核查力度和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
“河长制”是什么?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各级行政单位负责人直接挂“河长”头衔,具体负责辖区内水环境、洪水治理,水体监测等工作内容,并将辖区内水环境状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通过标识牌、公告等形式向公众宣传,使责任人难以推卸责任。
“河长制”于2007年8月推行,随后拓展至云南、河北、安徽等地,历经10年探索和实践行,去年12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河长制”由点及面在全国全面推广。
△洛塘渠综合整治项目目前正有序推进。
市区27条河涌明年底完成整治
2018年底前完成市区27条河涌整治;2017年,全市生猪养殖存栏量控制在100万头以内;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惠州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出不少“干货”措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审议时提出什么意见,市民有些什么期待?
现场:洛塘渠施工桥梁雏形初现
昨日,记者走访惠城区水口洛塘渠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现场发现,原来不足5米宽的河道已经被拓宽了,显得宽敞整洁。在水口人民路的洛塘渠小桥施工现场,多台搅拌车来来往往,新桥主体已经雏形初现。另外,在人民路不远处洛塘渠上还有一条小桥在施工。
沿着洛塘渠往大湖溪方向走去,再往大湖溪桥方向拐弯,就到了蓝波湾一带密集的居民居住区。这个河段河坝已经开挖,由于桥梁建设,部分水体已经不流动。
“整治是好事,希望加快进度,早日完工。”住在大湖溪宏新华苑的居民严晓华说。附近居民刘沦洪说,希望政府能将洛塘渠整治成水体干净,同时兼具城市公园的一个项目,相应建造一些亭台让居民休憩,也让老人小孩有个休闲娱乐的地方。
举措: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会议上,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作《报告》,他称将加大大湖溪沥、梅湖沥、陈塘沥、望江沥等27条城市河涌治理力度,2017年底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切实推动水质改善。2018年底前100%完成市区27条河涌整治任务。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淡水河、潼湖流域,沙河、公庄河、增江污染综合整治也将得到大力推动。其中,经过整治,2018年,潼湖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2019年,淡水河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2021年,淡水河、潼湖水水质氨氮、总磷达到Ⅳ类,其他指标达到Ⅲ类。沙河、公庄河、增江经过整治,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另外,继续推进市区中心区河涌整治和深化全市79条镇级河涌污染整治,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措施,不断改善水质,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实现岸清水绿。
举措:健全举报有奖制度
《报告》称,要加大资金投入治水,市财政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和市主管部门意见合理调整区域内水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支持。
黄水祥称,各县(区)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各县(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
《报告》提出要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保准入,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惠州要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设施建设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向园区设立部门申请撤销其园区资格。
黄水祥称,将健全举报有奖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等,加强社会监督。
来源:今日惠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