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建立“河长制” 省长担任“总河长”
日期:2017-01-16
中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贵州省全面建立“河长制”,贵州省长担任“总河长”,省管河流所经市(州)和县(市、区、特区)政府主政官员担任辖区内省管河流河段的市(州)河长和县(市、区、特区)河长。
“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中国政府2016年12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专家表示,通过“河长制”,让本来无人愿管、被肆意污染的河流,变成悬在“河长”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水危机”严峻的当下,似乎是一个催生河清水绿的可行制度。
贵州省政府6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省安排部署河长制。会议要求在3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根据安排,省级设“总河长”,由省长担任;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省长任省级“河长”。流经贵州省全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059条河流中的14条省管河流以及草海,由省级“河长”负责。省管河流所经市(州)和县(市、区、特区)政府主政官员担任辖区内省管河流河段的市(州)河长和县(市、区、特区)河长。
为推动“河长制”尽快见到成效,贵州省将开展“百千万”清河行动,发起“我爱母亲河洁岸清水”活动,实施“双万保洁工程”等。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水工业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