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推行三年 天津先行先试见成效
日期:2016-12-21
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共8个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在部分区域实行河长制。
作为“九河下梢”,天津从2013年便开始在全境推行“河长制”,至今已有三年时间,数据显示,实行“河长制”后,天津感官水质异常河道从211公里下降到34公里,环境卫生不达标河道从53公里变为全部达标,综合考评优秀河道从620公里提高到2274公里。
明确责任 条条河流“有人管”
天津河流水系众多,流经行洪河道19条、1100公里,骨干排水河道109条、1896公里,大中型水库13座,全市水域面积1256平方公里,是海河干流、蓟运、潮白、永定、大清、子牙等水系的入海口。随着上游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天津入境水量逐年减少,入海水量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140亿立方米降至现在的10亿立方米左右,再加上近年来城市工农业的快速发展,来自上游和本地的水污染现象逐渐增加,水少、水脏、水流不畅等水环境问题日渐突出。
“‘河长制’核心就在于属地行政领导责任制这一模式。”市水务局副巡视员梁宝双介绍说。在天津,中心城区以外河道,由河道所在区、街镇、村行政领导担任“河长”;而中心城区以内的河道“河长”由市水务局负责领导担任。行政领导责任制,意味着由领导来“挑头”,解决了原先河道水环境管理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过去可能可以推的事情,现在责任划分清楚了,推也推不出去了。”海河管理处处长黄力强分析。
河长定期巡逻河道,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前沿”新闻记者了解到,天津依据属地为主、以奖代补的原则,确定了2013年、2015年和2020年三个阶段工作目标,提出了加强截污治污和水资源保护、加强堤岸水面保洁和违章建筑清理、加强河道绿化和景观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4项主要任务。
随着天津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逐年增加,由2013年的157条(段),2413.6公里增加到565条(段)、5647.18公里,厅局级河长由28人增加到35人,新设置街镇级(处级)河长173人,初步实现河道水生态环境“河长制”全覆盖管理。
监督考核制度完善 “河长制”初见成效
为切实达到治理目的,天津将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督考核。考核内容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体水质、环境卫生、堤岸设施、景观绿化和管理机制等。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月考”之外,每半年市河长还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集中考核。每年公示各区考核分数的排名,“晒成绩单”。这种定期考核,给“河长”施加了压力,让各个河长感到“身上的担子重了”。除了“月考”,社会监督也是考核的另一“武器”。
天津在全市公开聘请河道水环境社会监督员407名,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杨毅就是一名“义务监督员”,他从2013年起,每个月他都会至少3次不定期去负责的河段巡察,“我们主要的工作就是查看河道排水出口是否正常,水质是否有异味,颜色有没有变化,另外河道边的绿化、宣传设施是不是到位。在每月的20号之前,把结果反馈给市水务局考核办。”杨毅说,他们反馈给考核办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感觉我们监督员的意见是受到重视的,作为普通百姓,能够参与到河道环境整顿中,觉得很有意义,也挺骄傲。”
考核成绩不合格怎么办?在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补贴方式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只能得到核定资金的60%补贴,而考核成绩优秀的则按核定资金的100%补贴。“考得差”,不仅资金奖励少,而且要“被约谈”。
“‘河长制’实施后,我们环境面貌有了很大的改观。”海河管理处处长黄力强说,监测数据显示,全市纳入河长制考核的253条一、二级河道及重要渠道、沟道的水质、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等方面均得到有效改善,考核优秀的河道长2524公里,占总长度的74%,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水体感官黑臭河道长度87公里,占考核总长度的2%,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水质达到V类以上标准的河道长度1150公里,占考核总河道长度的32%,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
来源:天津北方网 中国水工业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