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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河长制”治水新体系

日期:2016-12-20  


“河长”来了!!!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何要建立河长制?这项制度包含哪些具体任务?如何确保取得实效?1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对此进行了解读。



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是改善水质,保持河清的创新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适合辖区规划的河长制,有效促进了水资源保护和无污染治理等工作。《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河长制真正从“实验”走向了成熟。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可担当“河长”一职,全面落实各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河水污染问题就对“河长”进行追责。河流水质达标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在中国“水污染”严俊的背景下,是一个催生青山绿水的“良策”,让原本无人愿意管、肆意污染的河流在短期内实现河清水洁,鱼儿嬉戏的良好生态环境。




河长制告别了昔日的“九龙治水”的乱象,迎来了建设、水利、交通、环保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九九归一”开篇。“九龙治水”导致权责不清,遭人“诟病”。如今河长制的出现,强化了责任主体,抓住了管理、责任、治污的源头,为保护水资源清澈,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传达了政府重视水质、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并且河流不是静止不动的,河流两侧也并非全部属于一个地区,所以给河长制提出了挑战并带来了新思路。河流治理并不意味着一条河流紧靠一名河长就能治理好,要通过与其他部门紧密协作,加强河长与河长之间的沟通,区域与区域之间的沟通,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河长总管,明确了河流治理责任主体,应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辖区流域水流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河长制,并非只有河长有治污责任,其他部门,其他单位均不相干,而是统筹治污,缺一不可。作为环保和水利部门,应当协同河长开展工作,制定出水环境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措施。

江河湖泊,孕育着文明,也滋养着生命。但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河道干涸、湖泊萎缩、污染严重、功能退化等一系列问题威胁到河湖健康,许多河湖不能久安“长治”,给保障水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但一些地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河湖管理保护仍面临不少问题。”周学文表示。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2007年,太湖大面积蓝藻事件引发的水危机,让江苏省无锡市反思:水里的问题根子在岸上,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在水上下功夫,更要在岸上下功夫。此后,河湖管理的创新模式——河长制在无锡落地生根。



“河长制”的诞生与“无锡太湖蓝藻事件”有关


“太湖水越来越清了!”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不少居民感叹。作为无锡市的母亲湖,如今太湖的水越变越清澈。



在无锡你可以看到,不论经过哪一条河道,在河边都能看到这样一个牌子,上面公示着河道名称、河道级别、河长姓名和职责以及举报电话等,这就是“河长制管理公示牌”。



而这个“河长制管理公示牌”来源于2007年那场“太湖蓝藻事件”,这次事件也暴露出无锡市内河道淤积、企业非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面对治水难题,“河长制”应运而生,无锡首创河长管水,党政负责人担任起64条河流的河长,责任落实到人。河长制实行一年,无锡主要河流考核断面达标率从53.2%提高到71.1%。


安徽庐江:河长”管理水乡,碧波清流荡漾

庐江县庐城镇苏家河沿岸美景


2013年,庐江县“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出台,目标是通过河长管理,到2015年年底,实现河道水质明显改善,到2017年年底,全县123个县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大于70%。

三年来,庐江县积极探索实践“河长制”,对所涉环巢湖流域的13条河流进行了多项综合治理,创新建立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生态化治理机制,形成治水新格局,让全县境内的一条条河道逐渐恢复了生机,每条河都有了“管家婆”。庐江县“河长制”由县党政“一把手”担任一级“河长”,镇、村班子成员担任二、三级 “河长”,承包辖区大小河段,实行“包河治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护网格,对区域内河流“无缝覆盖”。


江西水库污染防治列入“河长制”工作重点 万座水库除污清垢重现娇颜


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3年8月—10月,江西省对全省所有水库水质、水体养殖、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及污水排放情况等逐一进行了调查。摸清情况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级政府按照全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专项整治措施,并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人。



一系列“清库”行动的实施,显著改善了水库水环境,让江西万座水库重现娇颜。目前,3523座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实行人放天养;6175座水库通过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合同等方式,全部停止投饵养殖,实行生态健康养殖。全省已创建国家水利风景区36处,水库实现水清岸绿流长,库区发展由“养殖经济”转向“旅游经济”。


佛山"河长制"为全省治水探路


汾江河被称为佛山的“母亲河”,经佛山流往广州,是广佛跨界河流之一。在2009年以前,汾江河的水体还发黑发臭,如今水质已有较大改善,河滨鸟语花香、景观怡人。日前,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佛山实地调研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河长制”落实情况,汾江河南海千灯湖段就是其中的一站。其实,不只是汾江河,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身边的臭河涌不见了,变成了环境优美的滨河公园,成为街坊休闲活动的好去处。在这一转变的背后,离不开佛山近年来对内河涌的大力整治。其中,“河长制”成为佛山河涌治理的一大特色举措。


经整治后,汾江河水质有了较大改善


佛山作为全省至早探索“河长制”的城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涌长”的制度已在全市广泛实施。“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应成为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整治跨界河流污染的典范。”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寄望佛山优化“河长制”体制机制,在河涌管理制度创新方面为全省探索经验。

周学文介绍,《意见》明确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具体而言,各省区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主要是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周学文表示。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江苏、北京、天津等8个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山西、辽宁等16个省区市的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而按照《意见》的安排,我国将于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全面建立”的概念应如何理解?周学文用“三个‘一’”给出了答案。

“一是每个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出台一个包含可操作性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

二是要有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和相关的成员单位,同时明晰各部门之间的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三是要有一套管用的工作制度,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验收制度和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各地河湖面临的主要问题各不相同,有的河湖面临的问题是侵占河湖比较厉害,有的河湖面临的问题是排污较多,所以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体现出问题导向。尽管考核内容因地制宜,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河长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河长将被追究责任。”周学文强调,“河长制要取得实效,就要做到让每条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长远来看,还需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利用多种市场化手段,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碳交易、水权、节能量等产权交易机制,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人水和谐、共同繁荣。

只有在科学监测、摸清家底、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一手抓督导考核问责,让各级各地河长戴上制度的紧箍;一手抓保障体系和政策疏导,让抓牢抓实的河长不吃亏、得好处,才能真正落地实施,达到用河长制实现河长治。



来源:白宇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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