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2018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日期:2016-08-31
再生水质量率先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大幅度提高,全面实施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过去三年,北京市实施了首个《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北京市又推出了新一轮的三年行动方案,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水体;到2019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
首个三年行动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以来,北京市就以举办奥运会为契机,排水与再生水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实现了污水处理从削减污染物向污水资源化的转变,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不过,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北京市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二是完成国家减排目标任务艰巨;三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面临资金、选址、拆迁等多重难题。
为了加快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有效改善首都水环境, 2013年4月,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工作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到“十二五”末,要完成再生水厂、配套管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临时治污工程四大类76项的建设任务。
“经过共同努力,第一个三年行动方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污水处理新增能力超过前十年建设规模,再生水质量率先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大幅度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显着提升,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现突破性进展,全市全面实施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激励了各区治污的积极性,建立了督察和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加快了水环境治理进程。”北京市水务局这位负责人说。
其中,在工程建设方面,完善的设施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共有清河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丰台河西再生水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等48个工程项目相继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其余项目也已进行工程建设收尾工作。全市共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384公里,其中中心城区386.4公里、郊区997.3公里;再生水管线476.3公里,其中中心城区133.6公里、郊区342.7公里。
全部项目完成后,全市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从2012年底的41座增加到67座。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7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由2012年的83%提高到90%,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建再生水厂采用全国最高污水处理标准
北京市还在管理领域推出新举措,运营和监管能力不断增强。
一方面,北京市创新了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市场化运作,基本厘清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优化了市场化运作的政策环境,除沿用国际上通用的BOT、BT、TOT、委托运营等模式外,中心城区和郊区县分别探索了区域特许经营和小城镇打捆BOT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市水务局代表市政府与北京排水集团签订了《北京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许经营服务协议》,与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肖家河污水处理厂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初步建立了服务价格合理、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政府监督到位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另一方面,北京市形成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市环保、水务和城管部门联合开展了城六区排水户专项检查和水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有效促进了北京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出动执法3760人次,检查排水户1166个,发现违法行为481起,当场制止212起;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14份;针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立案查处59起,罚款金额55.79万元;执法检查过程中发放宣传材料5200余份;案件媒体曝光2次。
北京市还建立了排污源头控制机制。在产业引进阶段,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要求,严禁引进高耗水和污染产业,重点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促进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制度,将项目排水条件纳入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与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内容一并进行审查,并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对于不具备排水条件且不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审查,以此作为发挥排水对城乡规划建设引导约束功能的强有力抓手。
此外,北京市还创新了污水处理技术。在新建再生水设施以及现状设施提标改造中,一是采用了全国最高的污水处理标准,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IV类水体要求,为大规模的回用创造了条件。部分再生水厂(如槐房、稻香湖再生水厂)采用全地下方式建设,有效解决了设施水厂的臭味和噪音问题。槐房再生水厂建成后将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全地下式再生水厂。坚持资源节约型的理念,中心城区各再生水厂生物池采用自主研发制造的精确曝气、膜生物反应器技术,节能降耗效果显着。坚持环境友好型的理念,地下式再生水厂的地面建设人工湿地景观区,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在中心城区污泥处理设施项目采用了北京排水集团自主研发的“红菌”技术,并以“红菌”技术为核心,与引进消化的热水解、高级消化等国外先进技术相集成。通过采用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并借鉴“高铁以市场换技术”的商业模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极大地增强了设施安全保障度和设备国产化水平。
实施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也是北京市的一大创新。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区政府间因污染物超过断面水质考核标准和未完成污水治理任务需进行经济补偿,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力地推动了各区政府落实水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怀柔区试行了本区内乡镇政府间的出境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制度,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北京市还建立了督察机制,纳入绩效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难题,建立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专项督察机制,研究制订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专项绩效考评细则,将各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强化督考合一,凝聚落实合力,全力推动各项任务按计划落实。
2019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94%
虽然第一个三年方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北京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坦言,该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仍然面临着中心城区污水管线覆盖不到位、城乡接合部污水收集处理存在盲区死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体制机制创新统筹力度不够等问题和挑战。
“为此,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也就是‘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新一轮的三年行动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城乡接合部地区、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庄等为重点,坚持点面结合、建管并重、政策集成、政企协同、创新驱动的工作原则,强化各区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方案明确了今后三年的工作目标:
2017年底,消除全市建成区、行政副中心及上游地区黑臭水体。
2018年底,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水体,提前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治理任务。
2019年底,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中心城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其他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3%,2019北京世园会园区、环球主题公园、北京新机场、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地区、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庄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1亿立方米;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同时,方案还提出了未来三年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主要任务。即利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081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线472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14座,新建再生水厂27座,解决760个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治理141条黑臭水体河段。
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逐步调整
目标和任务确定了,如何实现,需要正确的工作路径和完善的政策支持。
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说,在建设上,将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科学规划设计,探索建立符合首都特点、城乡统筹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体系,切实保障首都水环境安全。
在城镇地区,将加大污水管线建设和截污纳管力度,积极做好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
在农村地区,则将通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四种方式开展建设。
在运营模式方面,该负责人告诉笔者,北京市将深入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市场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改革。中心城继续采用现行的特许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体系;积极在其他各区推行分区域的特许经营模式,各有关区政府要按照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将本区划分为若干区域,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各区域特许经营主体。同时,各区域特许经营主体在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中,应当优先聘用当地村民,充分调动其参与污水治理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北京市还将为三年行动方案推出支持政策。
首先,将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将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权限由市级下放至区级,即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或立项批复,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该函(批复)并联办理审批手续,不互为前置条件;经规划部门批复同意的项目选址方案,具备施工条件的,要加快开工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审批工作的政策指导,确需市级审批的,要按照“绿色通道”项目有关政策加快办理。
其次,创新用地方式。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新模式,规划、国土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
最后,北京市还将加强黑臭水体治理资金保障。各有关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市级财政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黑臭水体治理中涉及的清淤工程给予全额资金补贴。此外,支持政策还包括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逐步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启动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试点相关工作;建立自建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研究制定自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补贴政策,保障设施运营需求。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鼓励自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单位在再生水利用指导价格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再生水供水价格等。
来源:中国建设报 中国水工业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