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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土壤修复仍是“一穷二白”?

日期:2015-07-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现状:国内目前对农田修复技术的储备或应用工程案例的积累非常有限,所谓的农田土壤修复示范项目普遍存在着过程不公开、技术不披露、成本不清晰等诸多问题,借鉴和推广的意义不大


建议:国家在农业方面应出台优惠激励政策,给予企业较长期的土地经营权,引导支持种植高产值的经济作物或生态绿色食品以提高每亩农田土壤的产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专业专委会秘书长、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刘阳生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目前并不担心城市工业场地修复,因为“标准日趋规范,技术较为成熟,土地再开发价值驱动下市场也已形成”。相比之下,他更加关注的是农田土壤的修复问题。“从企业得到的反馈中,几方面声音最为集中:一缺修复标准,二缺项目示范,三缺商业模式。”


建议新标准向以污染物活性控制为主的方式转变,出台之前须完善相关基础数据的普查


在今年初,环境保护部决定就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时,刘阳生共提了几十条具体建议。在他看来,1995年起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已经难适应目前的要求。


刘阳生认为,“不同于工业场地采用固化稳定化的修复技术可以防范污染物在环境中暴露的风险,农田是一个生命体,植物在生长过程中会改变根系周围各种各样重金属污染物存在的形态。所以,就出现了有些地区土壤没有超标,但种出来的粮食是超标的;有些地区土壤超过标准值几十倍,但粮食又是安全的现象。”


他表示,这是与污染物的活性息息相关,“比如铬,惰性情况下就难被农作物吸收”。他自己在实验中也发现,同一块重金属超标土壤,不同农作物的吸收状况也不一样。


“现行标准用总量控制的办法存在很多问题,新修订的标准应向以污染物活性控制为主的方式转变。”不过,刘阳生也坦言,这样的控制手段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比如南北方土壤酸碱性不同,不同污染类型的农田选择种植哪些作物不影响粮食安全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系统性的研究。”因此,他建议新标准出台之前应完善相关基础数据的普查。


国外无成功案例可供参考,国内农田土壤修复示范项目普遍存在问题,借鉴和推广意义不大


“在国外,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一样,有这么大面积的农田重金属污染。因此,国外也未形成真正的农田修复产业,没有现成的成功案例供我们参考。”刘阳生指出,国内目前对农田修复技术的储备或应用工程案例的积累非常有限,所谓的农田土壤修复示范项目普遍存在着“过程不公开、技术不披露、成本不清晰”等诸多问题,借鉴和推广的意义不大。


他认为,农田土壤防治的基本原则应以保护为先,未被污染的农田要防止再受污染威胁,轻微污染、重度污染的农田土壤宜采取差别化的修复技术、方案。


“对于污染较轻的农田土壤,强化和推广农田管理可能比施加修复药剂更加重要,农民更易于接受低成本的方案。”刘阳生说:“以小麦为例,整个生长过程中根茎叶吸附土壤重金属的能力都不一样,那么在吸收能力特别强的阶段如果改变农田土壤里比如厌水的程度,让他保持在厌氧环境里,这个时候重金属被植物吸附的量就小了。”


而对于污染较重的农田土壤,刘阳生认为当务之急应发展相对成熟、稳定、低成本的绿色修复技术,并注重土壤的资源化利用。“表层的土壤经过千百年形成,土壤修复若不考虑资源化利用是巨大的资源浪费。”


亟待探索可行的商业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议国家在农业方面出台优惠激励政策


“在城市,土地再开发价值驱动下的修复市场已经形成,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完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得到变现。而农田不同,相比修复成本,它的产出价值较低。因此,农田土壤修复的资金来源是个问题。”刘阳生表示,由于农田污染的来源复杂、责任主体难确定,农民也无力承担修复费用,现阶段修复的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


“全让国家承担也是不现实的,当前亟待探索可行的商业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不过,所有商业模式都涉及到利益的回馈,如果没有回报让企业投钱修复也是不现实的。”他建议国家在农业方面应出台优惠激励政策,给予企业较长期的土地经营权,引导支持种植高产值的经济作物或生态绿色食品以提高每亩农田土壤的产出。


因涉及粮食安全,刘阳生不赞成轻易改变农田土壤的性质。他认为:“商业模式的核心只能是取之于土壤用之于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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