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鲁岛“大岗头”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20-09-29
贤鲁岛“大岗头”地块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岗头村,在金华东路以北,李夏花场以南,东侧紧邻和顺砖厂,西部为农田和池塘。该地块划拨用地面积约为5460.12 平方米(折合8.2 亩),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113.151128° E,23.2804346° N。该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清楚,历史上曾为荒地和鱼塘,后鱼塘填筑为空地,地块现状主要为荒地。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文化设施用地(A2)。
2020 年8 月受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委托,新地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广州市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穗环办〔2018〕173 号)等文件中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开展。
新地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于2020 年8 月初对地块相关资料进行了收集,并于8 月7 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资料进行了分析总结。本项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较清晰,为鱼塘填土后形成的荒地,地块内不存在工业污染源,可能的污染来源为地块内的填土以及紧邻地块的和顺砖厂在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依据污染物分布-迁移特点,结合地块实际,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和系统布点相结合的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6 个土壤监测点位、1 个底泥点位和3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于2020 年8 月15 日开展现场钻探采样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26 个(含3 个现场平行样)、底泥样品1 个;8 月23 日采集土壤背景点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4 个(含1 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和底泥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 的必测45 项指标,包括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并通过污染识别选择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pH、氟化物,共计47 项指标。地下水测试项目包括pH、浊度、氟化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共计48 项。
本次调查土壤筛选值优先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该标准中缺失的污染物采用《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中商业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优先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对于该标准中缺失的污染物首先考虑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补充,缺失的指标参照《美国区域土壤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RSL))》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显示,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底泥各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其对应的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的开发需求。除浊度外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划定为“珠江三角洲佛山南海应急水源区”,地下水未来不进行开发利用,地下水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贤鲁岛“大岗头”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