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大和麻地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日期:2019-12-24
摘要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大和、麻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面积337575.4平方米,目前处于计划立项阶段,由中国产业地产引领者—天安集团和全球最大的手机玻璃面板生产商—伯恩光学强强联手,通过对现状产业升级改造,将地块打造成横岗六约前沿科技产业基地,是深圳2019年度重大项目。
2019年5月,新地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大和、麻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共布设52个土壤钻孔点和3个地下水井(采样点位分布图见附件1-1)。根据165个土壤样品及3个地下水样品的分析结果,存在1个土壤样品和1个地下水样品超标,超标点位位于地块东北角的伯恩光学五厂,其余点位样品均低于相应风险筛选值。
更新项目协助申报单位深圳市天安伯恩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与环保部门及规土部门协商,最终确定根据污染点位及厂界分布情况,将伯恩五厂厂界划分为地块(二)、更新单元其余区域划分为地块(一),分别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地块划分图见附件1-2),地块(二)面积6546.4平方米,地块(一)面积为331029平方米。2019年10月,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大和、麻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本次调查对象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大和、麻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面积6546.4平方米,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六和路33号,富发路东西向横穿地块,地块东面紧靠六和路,南面临近永乐购物广场,西面为冠溢标准件公司、东升电子厂,北面为礼耕路,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N22°38'11.77"、E114°11'29.74",更新方向为二类、三类居住用地(R2+ R3)。
该地块自1989年开发至2012年作为富士光学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主要从事光学制品的来料加工,主要工艺为打磨、清洗、风干、检验、包装。2012年后,富士光学更名为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第五分厂,批复文号为“深龙环批[2012]700172号”,按申报从事水晶玻璃、屏蔽电磁波玻璃、高档(电子)玻璃、显示屏镜片、PC胶片、PET胶片、PMMA胶片的生产加工,主要工艺为打磨、清洗、风干、检验、包装。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大和、麻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面积为6546.4平方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2018年9月)的要求,应本次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实际布设6个点位。应布设3个地下水井,实际布设3个地下水井。
设置的监测点在平面分布上,尽可能控制地块(二)的四个方位边界;再基于5月份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土壤污染层位,8月增加的4个土壤采样点均采集4层样品,分别为浅层、深层、饱和带、弱透水层,以尽量在深度上监控到场地的污染范围。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4个(包括2个现场平行),地下水样4个(包括1个现场平行)。
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2018年9月)附件4附件5中的规定,本项目地块属于“其他行业”,初步采样调查土壤必测项目包含45项、地下水必测项目包含32项,每个点位需全部分析,同时结合具体点位识别出的特征污染因子定分析测试项目,确定分析测试指标分别为:土壤66项、地下水36项。本项目样品采集分析工作均由具有CMA资质的澳实环境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大和、麻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初步调查项目中,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1)本次土壤污染物筛选值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GB36600未规定的指标对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征求意见稿)(DB4403)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
结果表明,S02-3(5.0~5.3m)土壤样品三氯乙烯浓度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倍数12.8倍,超出二类用地筛选值2.5倍。超标点位位于场地地下水上游方向。其余土壤样品均未超标。
(2)本项目地下水的评价优先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没有涉及的石油烃(C10-C40),参照香港《按风险厘定的土地污染整治标准的使用指引》中按风险厘定的地下水污染整治标准石油烃(C9-C16)、(C17-C35)溶解度限值为评价筛选值。
无机指标:氟化物、镍、砷有检出,GW02检出的污染物氟化物含量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低于IV类标准限值。
有机指标: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萘、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中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超标点位为S01/GW01和S04/GW02,位于场地下游,场地地下水上游方向的水井S03/GW03未超标。
S01/GW01和S04/GW02污染指标超标倍数统计如下:氯乙烯:S01/GW01超标14.8倍,S04/GW02超标7.6倍;顺式-1,2-二氯乙烯:S01/GW01超标5.1倍,S04/GW02超标2.9倍;三氯乙烯:S01/GW01超标0.04倍。
(3)按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2018年9月),土壤污染范围采用无污染点位连接法,圈出的污染区域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
由于超标地下水点位位于调查范围边界上,无法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圈划出污染范围;并且此次调查面积6546.4平方米,布设3个地下水位,监测点密度达到2182平方米/点,根据超标点位检测数据,使用surfer插值确定污染范围,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污染区域叠合后,取最大覆盖区域,最终确定地下水污染面积为6100平方米。
因此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大和、麻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属于污染地块,需要进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