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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特辑| 三年十四股“国家力量”阻击内涝 ——海绵城市建设的“国家战略”

日期:2017-02-17  


神猴辞岁,金鸡迎春,回首2016,我们的水业大家庭已近九万人,在您的陪伴下我们又度过了美好而充实的一年。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让我们共同回顾2016年水业的大事小情,汇百家之言,问用水之道。



有图有真相。内涝导致“看海”城市正从我国沿海城市向内陆城市、从南方城市向北方城市快速扩散,甚至扩大到干旱少雨的西安、沈阳等西部和北部城市,且这一趋势开始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长此以往,曾经的“你困在家中看海,看海的人在岸上看你”般的旁观心情,必将变成“一起泡在家里看海”的切肤之痛。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国内通俗称谓:海绵城市建设)通过人工和自然的结合、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的结合、地上和地下的结合,既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又能改善人居环境,虽非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至少目前,它是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治理内涝通行做法,且经过了发达国家数十年的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方式。”这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尹稚给出的答案。“无论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认知高度,还是从已经出台的国家层面的各种规章制度来看,中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国家力量’可谓力道空前。”



那么,海绵城市建设“中国速度”到底获得了多大的“国家力量”?我们不妨从中央领导指示、会议活动、规章制度3方面加以梳理。

中央领导指示层面。

第一股: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第二股: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上发表关于水安全的重要讲话,提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坚决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高楼、轻绿色”的做法,保留和恢复恰当比例的生态空间,建设“海绵城市”。

第三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



会议活动方面。

第四股:2015年5月10日,主题为“建设海绵城市,促进生态文明”的2015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启动,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性,转变城市建设理念和发展方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

第五股: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政策例行吹风会,会上透露了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第六股:2015年10月30日,第十一届中美工程技术研讨会海绵城市组第一次筹备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将于今年5月召开的中美第十一届中美工程技术研讨会海绵城市组研讨会的筹备方案。

第七股:2015年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要提升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



规章制度方面。

第八股:2013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提出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现有硬化路面进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对雨水的吸纳能力和蓄滞能力。

第九股:2013年9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

第十股:2013年10月2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发布,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第十一股: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第十二股: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该意见从加强规划引领、统筹有序建设、完善支持政策、抓好组织落实4个方面,提出10项具体措施。

第十三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

第十四股: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从科学规划层面明确提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注 本文来源:中国建设报 刘宏伟 原文有删减,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

来源: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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