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当前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最为紧迫的问题
日期:2017-01-12
《土十条》(二十六)提出,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2015年和2016年,中央分别下达专项资金36亿和68亿,支持各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在这些项目中,农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占大多数,比如四川省2016年5.6亿元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所支持的11个项目中,涉及农田土壤调查和修复的项目达9个之多。
要做好这些试点示范,首要工作就是农田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建设用地污染风险评估是国际上一种较为成熟的评估技术方法。在我国,由于缺乏相关的土壤污染标准,风险评估常被用作反推计算修复目标值的工具。但是,风险评估的其他方面或者精髓并未在我国得到较好应用,比如切断接触途径等。同时,由于计算的复杂性和随意性,导致了行业特别是环保监管部门对风险评估颇有微词。
农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不仅在我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新概念。其最早出现在2015年8月环境保护部二次征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意见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后又出现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湖北省条例和福建省管理办法均未直接提及农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2016年3月环境保护部三次征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意见的相关文件提到,标准修订应当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精神和政策原则衔接一致。由此推断,农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出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见稿)》也是大概率事件。
然而,如何开展农田土壤风险评估却是需要解决的一个紧迫问题。由于尚未有相关的技术导则,当前项目实施的主要做法包括:(一)采用建设用地的风险评估技术方法;(二)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物的有效形态和农作物中污染物含量。
《土十条》(一)提出,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农用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对应“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由此,农田土壤风险评估并不像有关方面人员谈到的是一个简单评估,而是包含了更多内容的复杂评估。
把问题复杂化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偏离环保工作的方向。2015年进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征求意见中,有些技术人员提出的建议思路就是希望用一个标准来解决所有或者大部分的问题,尽可能包罗一切可能性,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想法同环保工作的性质和目的很难协调统一。例如,当初的环评就被赋予了太多类似的作用,也完全脱离了环评本身的功能,其结果是有目共睹的。“土壤环评不达标不能建住房”听起来有道理,愿望也很好,但是事实上环评难以也不可能具有这样的功能。
当前,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出现一些新思路和新概念,比如风险管控、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农田土壤风险评估等等,都有利于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问题。与此同时,还需要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把思路和概念落到实处,才能事半功倍地解决实际问题,不至于出现类似于“土地被国家收储后,污染者是否还要承担修复责任”这种奇特的诉讼案。
(作者系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院长)
来源:高胜达 中国环境修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