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综合治理河湖
日期:2016-12-21
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在全国江河湖泊推行“河长制”,并于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各地推进“河长制”的工作,陆续展开。
吉林省长春市副市长王路,12月14日在“网聚振兴路”媒体推介会上表示,长春今年启动了伊通河综合治理工程,并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市直部门和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全市水系治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今年9月,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管理体系。
王路对财新记者说,推行“河长制”,不仅仅是中央的要求,同时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伊通河是长春的母亲河,全长342.5公里,长春境内232公里,其中城区段48.82公里,沿岸有不少规模小、产业低端、排放超标的工企单位。长春市将对伊通河流域干支流及全市水系、黑臭水体全面治理,建设绿色生态旅游区。
“大家很关心一个问题,这个工程实施完以后,怎么管?”王路表示,如果把污水截走之后,又控制不住新污水的随意排放,那么工程治理的成果就巩固不住。实行河长制,是对河流水系管理的迫切需要。
落实“河长制”将有利于破解“治水”多头管理的困境,但核心在于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提高河湖治理的效率。
对于长春市在推行“河长制”方面的探索,王路介绍,第一,是明确属地管理的责任,从市到区的负责人,作为管辖区内水体的“河长”,公示名单;第二,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包括定期巡查、接受举报、及时处理问题等制度;第三,要有检测、效果评估和追责制度。
王路举例,环保局应在每一段河流交界断面处设置监测系统,“如果流入的水是四类,流出的水变成了五类,说明在这个区域范围内受到了污染,这个区要加大治理措施,如果不治理,就要相应地追责”。
来自水利部的信息显示,全国已有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八个省市,在全境推行河长制。
比如,天津已在全境推行河长制。据《人民日报》9月16日报道,该市有义务监督员407位,由普通市民担任,社会监督占到“河长”考核的10%。各级“河长办”均成立了专职考核部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年终考核成绩排名最后的“河长”将会被约谈。
水利部表示,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对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做中期评估,2018年底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总结评估。
来源:财新网 中国水工业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