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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治水的国家行动——中国地调局有关专家谈“水十条”

日期:2015-04-20  

4月1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部被称为“水十条”的中国近年治水的行动纲领,是继“大气十条”之后,我国的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是国家“向污染宣战”一个具体体现,将深刻改变国家水治理格局。在中国地质调查局,记者向有关专家提出这样两个问题:水污染防治需要地质调查工作做什么?地调局近期又将围绕“水十条”做哪些工作?

铁腕治污进入“新常态”

“水十条”直面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显现了“重拳治污”的国家思路,也标志着声势浩大的水污染防治行动即将在中国全面拉开帷幕。

对于“水十条”的出台,曾参与其部分内容起草工作的水环部主任文冬光十分欣喜,也深有感触。

他认为,这一行动计划显示出超越以往类似规划的成熟、细致和接地气:一是内容详实,涵盖与水资源、水环境有关的各个方面,既关注水质,也关注水量,既重视地表水,也强调了地下水,把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全面结合起来;二是目标明确、科学,任务清晰、具体,且几乎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具体指标上,如“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绝不是泛泛而谈;三是每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落实了各方责任,使权责得到有效统一,同时,强调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严格考核目标,强化了地方政府对水环境保护的责任。

据介绍,“水十条”由环境保护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海洋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中国地质调查局参与了有关地下水部分的起草和编制,而他们一直非常关注和期待水十条的出台和实施,这不仅因为《行动计划》中的许多内容是以此前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等工作为重要依据的,更因为这将为地质调查工作今后在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的行动,提供更鲜明的指引和支撑。”

其实,令许多人赞赏的还有国家对水污染严重态势的直言不讳。“水十条”开篇即点明了中国的水问题,“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水污染事件高发,水污染事故近几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全国城镇中,饮用水源地水质不安全涉及的人口约1.4亿人。水利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水库水源地水质有11%不达标,湖泊水源地水质约70%不达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约60%不达标。

“水十条”从十个方面对水污染治理进行了详细部署,特别是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启动了严格的问责制,这些都显示出,中国的铁腕治污将成为近一段时期的“新常态”。

源头治理将成为重点

“水十条”显示,源头治理将成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国家将着力对地表与地下、陆上与海洋污染共同治理,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等制度,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保护、治理和修复。

把污染遏制在源头,首先就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计划提出,要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并在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同时,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文冬光特别提到了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这实际上是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也是污染防治最关键的地方”。他强调,首先,在山前平原等地下水容易被污染的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要化肥量低的农作物,实行污染的源头控制;其次,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的地区,一定要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

“在易污染的地方,要严格控制易污染的产业,农业、工业都包括在内。一方面不再新增污染源,另一方面要针对现有污染工业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形成退出机制。”他介绍说,这样的思路在现实中已经有不少实例,如华北平原治理地下水超采,就规定一些地方一段时间不种小麦,改种其他需水量少的作物,让土地休养生息,从根本控制地下水的污染。

源头管控还需要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对此,《行动计划》也作了明确要求: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环境准入更严格了,水资源水环境才能向良性方向持续发展。”

文冬光表示,与污染源控制一脉相承的是优化空间布局,即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要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特别是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精细科学地严格规划,一定不能人为地制造或放大人与自然的矛盾。”

国家的思路已经非常明确:控制水污染,源头是关键。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在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方面,严控地下水超采是地质工作的重点。

一是,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质环境敏感地区,如果地下水开发利用不适当,非常容易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反之,解决这些地区的地质灾害问题,根子就在地下水开发的合理和科学。

比如,在我国地面沉降范围最广、沉降速率最大、危害最严重的华北平原,中国地调局进行了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目前已经完成了地面沉降基本状况的调查摸底,并初步建成空中、地表、地下三位一体的立体监测网,基本掌握了华北平原地面沉降分布与发展趋势。“华北平原地面沉降由地下水长期超采引发,解决这一难题已经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华北平原地面沉降动态监测与研究,将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市加强联防联控、协调统筹管理地下水开采与地面沉降防治提供重要依据。”

据文冬光介绍,处于长江经济带的长三角地区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汾渭盆地也是我国地面沉降重点地区,在调查、监测基础上,通过实施地面沉降风险防控对策,在长三角地区有效减缓了地面沉降发展趋势。

今年,全国地面沉降现状调查将全面完成,为下一步治理重点区的划分提供了依据。这也充分表明,地质调查作为许多国家行动最基础的工作,必须提前部署实施。

二是,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科学开发地热水、矿泉水。当前,地热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应用正在形成热潮,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科学制定相关规划,并在此基础上规范管理,对于保护地质环境非常重要。

水十条还谈到了“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从另一个侧面强调了地热水与矿泉水的不仅是水资源,还具备矿产资源属性。

水十条中明确提出:“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并点名由国土资源部具体负责。

“相关的工作我们一直在持续进行,现在有了时间表,更将促使我们调整进度、加快步伐。”

文冬光认为,在提高用水效率方面,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做法值得积极推行。“如果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将对补充地下水有着很好的作用。以前,大量降雨都作为污水排掉了,现在国家已经意识到地表渗透是补充地下水的重要途径。在德国,许多建筑屋顶上都设置了汇集降水的装置,旁边则修建渗水池,这样,雨水被收集后就会通过渗水池慢慢渗入地下。我国也可积极建设,采取人工工程,渗水池渗水井,加大地面渗水的利用率。”

加强调查修复保障水安全

在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行动中,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至关重要,“因为水源安全是水安全的基础”。

“水十条”强调,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文冬光认为,那些单一以地表水源为主供水的地方,集中干旱和突发性的污染事故会导致整个城市的供水危机,而地下水因埋藏地下,有较好的防污染的能力,供水比较稳定,非常适合作为应急水源。他建议,对地下水超采治理关闭水井时,政府应有计划地有针对性地预留一些应急水井,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水源。

另一个建议是,要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特别是要对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并重点监控。“《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这一点非常重要,大量来自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加油罐渗漏风险非常大,会对土壤和地下水形成严重安全隐患。此外,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如果不回填,也会串连含水层水质,形成污染风险。

国家要求公布京津冀等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开展修复试点。

“治理污染就要列出清单,而清单来自详细的调查,这无疑为地质调查工作提出了一项具体的要求。”据介绍,2005年中国地调局启动了我国首轮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截至2014年底,已经完成310万平方公里调查面积,初步查明了重点地区的地下水水质状况和污染情况,地质条件和人类活动是影响地下水水质和污染的重要原因。

人们不难发现,在“水十条”中,京津冀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大重点。这对包括地质调查在内的许多相关工作具有指向性的作用。京津冀恰好也是这两年地调局水文地质工作的一大重点。去年,地调局针对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三氮”、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状况编制了相关图件,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2015年又针对京津冀污染严重的地区,部署了相应的1:5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件,尽快在此前污染调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调查地下水污染场地,并进行风险评价,针对那些影响公众健康较大的场地和类别,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建议,并进行修复试点。”

为了给国家的治水行动做好支撑,中国地调局九大计划中专门安排了一个工程——“主要含水层水质综合调查”,其目标就是“到2020年,完成东部地区主要含水层和西部典型区含水层水质综合调查,基本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初步构建我国地下水水质调查技术方法体系,提交东部地区主要含水层水质状况国情报告,为国家主要含水层饮用水安全、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过去,地质调查工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基础性服务,未来还将在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方面提供更坚实的支撑。”文冬光表示。

文冬光强调,一定要重视土壤污染的防治,地下水污染与土壤污染两者密切相关,千万不能就地下水而谈地下水。因为整个生态环境的各个要素都不是单一存在的,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因此,我们向污染宣战的行动也不能相互割裂。

多管齐下提升监管水平

水污染防治当然要强化科技支撑,特别是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已经在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等技术的研发方面投入了不少力量,并针对地下水,开展了有机物和重金属等研究。

“尽管在此次《行动计划》中,国土资源部是科技研发方面的参与单位,但实际上我们已经开展了许多前期的工作,而且这方面的技术攻关已经获得了更多重视,正在进一步加强。当前,中国的地下水修复还处于技术研发阶段,没有大型工程范例,只能通过攻关研究,攻克一系列难题。这对于我们也是一个机遇。调查及科研工作都已经陆续开展,还将继续深化。”

关于加强对地下水的管理,文冬光认为,完善相关的法规标准至关重要。在他心中,至今有个遗憾,那就是地下水质量标准制修订的“千呼万唤不出来”。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还是1993年制定的,早就应该随着时代和技术的发展逐步完善。从2008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就按国家标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地下水水质检测指标从39个拓展至93个,其中有机指标从两项增加到了49项。但遗憾的是,新标准至今仍在等待发布。

提升监管水平的一大基础就是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一个相关的好消息是,去年年底,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正式启动,将在三年内建设完成。2015年,重点开展的是华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同时启动东北和西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兼顾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按照目标,到2017年,将全部完成华北、东北、西北、中南东南、西南地区地下水监测点建设。

“我们的设想是,要尽快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为水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监测数据。有了精确的数据作为监管依据,我国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必将更为科学,也更为高效。”


文冬光对“水十条”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大段表述非常感兴趣,他说:“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信息依法公开,才能保证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水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其实老百姓知道了,反而会督促一些地方政府痛下决心,变压力为动力。水污染防治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要为这一部分‘点赞’!”

(来源: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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