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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元老级”政策历8年谢幕

日期:2016-07-29  

在出台8年后,《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成为第一个被废止的部署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一个不长的时代结束了,一个新时代开始了。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文件中最早的出台于1987年,最近的2015年3月才发布,调整范围很大。

环境保护部2008年6月6日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以下称《意见》)也是此次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之一。(PS:今后相关调查评估修复等技术报告编写不再以该文件为依据。)

这份文件尽管年份不远,但对于起步晚、发展迅速、政策出台密集的土壤修复产业来说,算得上“元老级”,在它之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文件出台,涉及土壤污染防治的文件也不超过3个。

《意见》出台于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起步期或者说探索期,土壤污染问题和防治的必要性已经被注意到。相比2008年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意见》首次系统提出了防治土壤污染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领域和工作措施,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得到全面推动。

据环境保护部官方人士解读,此次被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可归为以下几类:一是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二是主要内容同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不协调的;三是带有明显计划经济色彩,严重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运行规则以及妨碍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等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四是已有新的规定,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

历史总是在前进的。以现在的认识水平回望,当时对于土壤污染形成、致害和治理修复过程的规律、特点的理解不够深入,对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等一系列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估计不足。美国环保局曾雄心勃勃地预计在1999年完成超级基金污染场地治理,而后来的事实证明这个预见过于乐观。

《意见》出台时,土壤环境调查似乎还未被规定为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而是仅作为从宏观上把握土壤污染情况以及进行档案管理的手段。《意见》中的“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已在新环保法中被扩充完善为“国家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并通过“土十条”逐步落实。

《意见》确定的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两个监管重点,在“土十条”中重新表述为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土十条”提出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进行监测和风险管控;提出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耕地轮作休耕;多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公开等,都体现了认识水平和管理理念的巨大进步。

《意见》走了,一个时代结束了;“土十条”来了,一个时代开始了。虽然不完美,但是作为首个系统部署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意见》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接过接力棒的“土十条”更加科学、系统和丰富,这正是《意见》以及那段岁月里的努力在开花结实。在“土十条”时代,土壤修复产业会更成熟、更有力,土壤环境会被更好地保护和修复治理。孩子们可以在土地上尽情玩耍,老人们可以在公园里安心休憩,人们享用着安全的食物和水,徜徉在纷繁茂盛、壮丽恢弘的大自然里。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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