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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土壤修复发展白皮书(节选)

日期:2016-02-25  

写在前面的话:


已经告别的2015年是“十二五”的收官年,也是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值得细细回味和认真纪念的一年。这一年里,发生了许多对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影响重大和深远的事情。中国环境修复研究院对这些重要的行业历史事件进行了忠实记录和详尽深入的分析,记录在《2015中国土壤修复发展白皮书》中。今天,我们从白皮书中节选了部分内容,邀请您和我们一起回顾2015这精彩纷呈、值得回顾纪念的一年。



开篇词:抬望眼 朝晖出


“十二五”期间,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经历了先扬后抑的过程,从激情燃烧到冷静思考,从壮语豪言到踏实做事。经过几年默默的耕耘、艰苦的磨砺,偶然抬起头,竟发现日出的曙光,已在天边映出了五彩云霞。



关键词:


NO.1:中央精神指明方向


生态文明建设首次被写入五年规划


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之后,2015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五年规划,系统、完备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


会议公报称,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2015年12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2015年至2017年,选择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点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2015年以及整个“十二五”期间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修复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持和制度基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是我国在明确和强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方面迄今层次最高的部署,对于落实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促使土壤修复回归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强化全社会的污染责任意识,落实土壤修复资金来源,促进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在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正确指导和有力支持下,我国土壤修复工作之春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




NO.2:科技投入发力前所未有


2015年11月,《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开始征求意见。 “十三五”期间,中央预计投入300亿元,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中心。其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投入达到30亿元,占总投入的10%。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方向包括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农业土壤环境保护、地下水质量控制与污染风险预警等;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方向主要有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与阻控技术、农用地农药等有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与阻控技术、矿山开采土壤污染阻断与生态修复技术、油田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工污染土壤(场地)修复技术、建设用地地下水修复技术、地下水源地污染风险控制技术等。


点评:“十三五”土壤地下水修复科技研发投入力度空前,既基于科学技术对土壤地下水修复产业发展的基础重要作用,也表明国家对土壤地下水修复科技研发的期望很高。广大土壤修复科研单位和科研工作者沐浴在国家支持的“春风”里,同时肩负着满足产业对科学技术需求的重任。


愿广大科研工作者不负重托,勿失良机,以更加务实、认真、勤恳的态度深入一线,结合实际需求,研发出更多、更实用、更有效的土壤地下水修复技术。




NO.3:标准体系建设加速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015年1月,环境保护部就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年8月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继续征求意见。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一刀切”规定的自然背景值和高背景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两档细化为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三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了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提上日程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已提上日程。此次修订将提升细分标准,或将在增加指标数量和严格指标域值两方面着重展开,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有望成为重要修订指标。有业内专家表示,必须考虑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污水排放标准体系以及用水标准体系三者的统一。


点评:“十二五”期间发布的污染场地5项技术标准的制订发布表明我国切实加大了污染场地修复标准体系建设的力度。标准也一直是修复行业各类交流活动上的热议话题。2015年,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建设又取得了新进展,将为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修复技术选用以及修复效果评价等工作提供更全面有力的支撑。




NO.4:地方探索收获成果


湖北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湖北作为我国最早一批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的省份,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探路和积累经验。


省政府常务会议于5月讨论通过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及草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四次审议,数易其稿。2016年2月1日,《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获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将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福建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2015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包含了总则、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内容,将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队赴福建省福州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专题调研时指出,福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希望福建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上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及时总结经验,为国家立法探索经验。


广州、合肥、西安出台土壤污染管理文件


2015年12月,《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广州市首个针对工业企业用地更新改造成居住、商业等功能后土壤管理和修复的详细规定。


2015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就合肥市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提出要求。


西安市人民政府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工作,强化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全力推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点评:《土壤污染防治法》是修复行业和所有关心土壤环境保护的各界人士翘首以盼的。地方在立法和政策上的探索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参考。湖北省《条例》出台是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徒法不足以自行,希望管产学研工各界同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政策的普及和实施。




NO.5:土壤修复试点项目加快推进


2015年7月,环境保护部在京主持召开“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推进会”和“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启动会”,对各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和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四川、山东、贵州、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等近20个省份地市政府领导、省环境保护厅代表、技术单位人员出席会议。


点评:环境保护部以特急文件通知召开这次会议,表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已全面提速。此外,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的参会说明高层已基本认可试点的技术方案和可行性。随着“十三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的推进速度和开展的地域范围还将进一步加大,产生更多市场机会。




NO.6:中央资金依据绩效提供支持


“十二五”期间,我国开展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经过竞争性评审,湖南、湖北、青海、云南、广东、甘肃、浙江、四川、广西、陕西、江西、山东、重庆14个省区市的30个地市被确定为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这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流域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是该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之一。


点评:不同于以往,2015年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央资金支持采取了支持重点区域、采取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的方式,旨在突出重点,提高专项资金效益,为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确保完成目标提供更好保障。这对于优先解决污染重且危害大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为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积累管理和技术经验等,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NO.7:土壤修复技术装备取得可喜进步


自主知识产权快速淋洗修复装备


在“十二五”国家“863”计划“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示范”的支持下,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我国当前重点支持发展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的土壤淋洗修复技术,经过三年刻苦攻关,于2015年成功研发出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土壤快速淋洗修复装备。


国产双轴搅拌设备打破国外


2015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自行设计研发出了国产双轴搅拌土壤改良设备,通过武汉染料厂项目一期实践证明,该设备完全可满足污染土壤异位修复实施的技术要求,尤其适用于南方高含水率高粘性污染土壤的修复。


该设备的研发成功一举解决了土壤修复过程中药剂精确计量投加,药剂与土壤混合均匀程度,土壤含水率调节等一系列工程难题,打破了国外设备对于此类设备的技术垄断,对于我国土壤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自主技术装备实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点评:“十二五”国家“863”计划“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及示范”项目总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骆永明指出,我国土壤修复技术装备的研发进展令人鼓舞,国内首套土壤淋洗装备的工程运用意味着我国实现了土壤修复技术自主装备从无到有的突破。


“十三五”即将释放的大量土壤修复需求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研发与实际工程项目的统筹,在高与新上下功夫,开展过程后评估,不断拓展装备运用范围,实现土壤修复的智能化、资源化,起到标杆和引领作用。




NO.8:市场快速增长,行业自律图强


市场规模与从业企业数量双增


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合同签约额达到21.28亿元,比2014年的12.74亿元增长67%。全国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数量增长至900家以上,在2014年约500家企业的基础上翻了将近一番。


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工程项目超过100个。土壤淋洗、原位加热、微生物化学还原等一批高精尖修复技术被实际运用在土壤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中。


从业单位推荐名录工作继续扎实推进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环境保护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精神组织开展的《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从业单位推荐名录》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已有全国44家单位的81项业务类型上榜。新一批名录共有33家单位进行申请,审核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此项公益性工作既帮助政府和业主甄别有实力、有业绩的从业单位,又帮助这些单位扩大知名度,从根本上扭转了土壤修复行业前期“劣币驱逐良币”的混乱局面,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官方媒体的重点关注报道。


中国环境修复“一带一路”澎湃启航


2015年,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在深入调查我国修复行业市场状况的基础上,与多家上市公司、金融资本建立了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并筹建产业投资基金。希望通过将资本和智慧引入土壤修复产业,实施“环境修复中小企业帮扶带工程”和“环境修复创业引路工程”,合称环境修复“一带一路”。


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针对性开展政策导读、战略制定、团队培训、项目信息、商业模式、专家配置、技术提升、资本输入、人才引进等多方面帮助,快速提升公司价值,占据更多市场份额。目前已有数十家企业参与报名,筛选和论证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点评:签约额的大幅增长反映出2015年我国土壤修复市场明显向好。基于我国目前和今后经济发展情况,“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加上配套政策、科研、资本等,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将至少达到每年200亿元。未来天高海阔,令人期待万千。


同时,从业单位的大量增加使得“僧多粥少”的局面并未改变。“土十条”或许是一个标志点,在其出台一年后,土壤修复从业单位数量将达到2000家的顶峰,随后不断减少。土壤修复行业这块蓝海在迎来碧海晴空之前,必将面对一场暴风骤雨式的残酷洗牌。


要保证洗牌过程不陷入逆向淘汰的窠臼,就需要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协力合作,确定合适的门槛与规则,保证优秀者能脱颖而出。


“一带一路”工程则为有潜力的小企业量身订制发展方向和路线、策略,帮助他们乱世图强、成就伟业。




NO.9:土壤修复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2015年5月,我国土壤地下水修复龙头企业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准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目前,沪深股市尚无一家以土壤地下水修复业务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公司。


2015年11月4日,上田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获得批准,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以土壤地下水修复为主要营业收入来源的生态环保类上市公司。


2015年11月27日,杭州利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举行了“创新板”挂牌仪式,实现了杭州市余杭区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企业中,专业从事土壤地下水修复的企业“零”的突破。


点评:我国土壤修复早在“挖土”时代就受到资本关注。随着行业和从业企业不断发展成熟,部分先行者与佼佼者已经与资本有了实质性的牵手,向着资本市场大步进军。建工修复、上田修复、利环环境对接资本市场的方式各不相同,反映了修复企业利用资本力量方式的多样。


“十三五”时期,在资本市场的帮助和引导下,土壤修复行业将迎来一场涉及企业商业模式、竞争策略、管理理念和市场格局的深刻变革。




NO.10:巨头强势跨界,布局土壤修复


2015年8月,徐工机械(000425)公告称,计划出资1亿元设立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工程的设计、建设,以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


2015年10月,中联重科(000157)环境集团副总裁公开表示公司有意进军土壤修复行业。11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就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政府签订县域全环境保障体系建设运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将开展包括土壤修复的县域环境整治。公司此前收购了意大利纳都勒公司,为土壤修复业务提供技术支撑。


除以上二者外,2015年还有世纪星源(000005)、铁汉生态(300197)、华仪电气(600290)、葛洲坝(600068)、润邦股份(002483)、中国铁建(601186)等非传统环保企业开始布局或实质介入土壤修复市场。


点评:2015年,跨界打环保牌的风继续吹进土壤修复行业。有趣的是,这一年正式进军土壤修复行业的两个巨头在重工行业就是老对手,曾在起重机等产品方面一较高下。两家企业均是以自身传统的工程机械装备制造能力为核心竞争力从土壤修复装备方向切入,而中联重科又多走了一步,即以收购的方式换取修复技术。


各行业企业切入都可能有各自的角度和策略。未来,还会有哪些行业的大佬从什么维度冷不防地冲杀进来呢?




NO.11:强力处置土壤地下水污染事件


2015年4月,污染腾格里沙漠企业被责令承担全部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当地政府已开始和园区内众多化工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随后对各厂区进行土壤和浅层地下水检测,进行风险评估和生态修复。


2015年8月,天津危化品爆炸事件发生后,环保部立即组织环境应急工作队和专家团队,在事故现场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监测,后在滨海区建立了2万平方米处理场,用于修复被污染的土壤。


2015年9月,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大量非法填埋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地下水并污染饮用水源,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在环境保护部督促下,江苏省环保厅制定了调查处置工作方案,泰州市、靖江市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污染调查、危废鉴定、安全处置、损害评估和生态修复等。


2015年11月,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因暗管排污被查封,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3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寿光市环保局于5日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查封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对违法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1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组织对污染场地实施土壤生态修复。


点评:2014年年终,备受关注的江苏泰州环保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高院二审宣判。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1.6亿余元的赔偿数额。这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迄今为止获得的最高民事赔偿,“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之称由此而来。


2015年没有再发生这样的“天价”判赔,但泰州环保公益诉讼案中法治、科学和“污染者付费”原则争取到的胜利却薪火相传。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为代表的环保公益组织的不懈努力,让污染责任者付出相当代价,土壤地下水环境将逐步得到修复。尽管支付的代价未必足够,但追究污染责任的力度确实在不断加大。往者已不及,尚可以为来者之戒。只有坚持和切实履行“污染就要治理,破坏就要恢复”,才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土壤地下水污染。




NO.12:农产品污染问题或有新思路新举措


10月,国土资源部在对今年“两会”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时,对于加快调整重度污染耕地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议给出回复,表示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应当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农业部此前也曾表示,不赞成修复重污染和一部分中度污染的耕地。


近期,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强调,要管控土壤污染风险,通过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而不是简单依靠巨大的资金投入。


点评: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意味着我国一些严重污染耕地不需再做农田修复?众多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试点示范项目会否被叫停?耕地被划出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将冲击耕地红线?“土十条”会否因此做重大调整?都尚不得知。


一旦用地类型改变并开发利用,土地将可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识别、评价和修复。一个新的土壤修复市场或将在被改变用途的重污染农田上诞生。




总结词:红日正喷薄


2015年中国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就像一轮正在喷薄而出的红日,尚未跃起,光芒就已普照大地。中央指示、高层动作、国家投入、地方探索、市场扩张等等都在传递着积极的信号。“十三五”的土壤修复产业,海阔任鱼跃,天高任鸟飞。


新年寄语:同往风前立


土壤修复的“风”终于要来了,遮望眼的“雾霾”即将散开,蓝图画卷就快展开。蛰伏许久的广大修复同仁将要一同起身,享受“风”带来的清新空气与壮美景色。只是,大风起处,虽无损于大树的挺拔,却带给柔弱的花草以凋零伤亡的可能。若要立于这股清冽强劲的风中,也少不得强者的实力和勇者的自信。同约风中赏景,汝可能立否?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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