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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速推进土壤修复工作

日期:2015-07-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张,集中污染问题凸显,环保搬迁无法回避。为彻底消除环保搬迁后污染场地带来的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居环境权益,实现净地流转、开发,重庆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8月,环境保护部正式下发通知,选择重庆市、湖南省以及江苏省的常州市、靖江市为试点地区,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张,集中污染问题凸显,环保搬迁无法回避。为彻底消除环保搬迁后污染场地带来的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居环境权益,实现净地流转、开发,重庆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8月,环境保护部正式下发通知,选择重庆市、湖南省以及江苏省的常州市、靖江市为试点地区,开展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试点工作。


摸清底数。为消除主城区工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近年来,重庆市对6批共207家污染企业实施了搬迁。搬迁后留下的地块有污染吗?污染种类、状况、程度怎么样?底数完全不清。搬迁企业为规避责任,不愿主动开展场地调查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重庆市环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从2007年开始投入财政资金对环保搬迁企业原址场地分批次开展污染调查和定性评估,掌握了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解决了污染底数不清的问题。


出台政策。2007年,重庆市在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时,增加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在重庆市政府主持下,经市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反复讨论,于2008年底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对象范围、基本要求、责任主体、部门分工以及监管措施提出明确规定,重庆市的污染场地环境管理迈入正常轨道。


建立机制。为推进相关工作有效开展,重庆市环保局在政府发布《通知》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于2009年全面建立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执行机制。环保、国土和规划等部门根据《通知》分别建立了污染场地管理制度并出台了文件,没有环保部门的书面意见或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场地,国土部门不组织招拍挂,规划部门不调整规划用地性质,自2009年起实现了净地出让和净地开发。


制定标准。2009年,重庆市环保局在不断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发布了《重庆市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对评估及治理修复的工作程序、调查方法、监测采样方式、风险评估技术及文本编制格式等做了全面的规定。指南的发布,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技术依据,使污染场地评估和治理修复工程得以规范。经过多年实践,2013年,重庆市环保局立项开展污染场地地方环境保护系列标准制定工作,2015年,4项污染场地技术标准将颁布实施。


探索创新。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取得良好成效的情况下,重庆市环保局开始探索新的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加强治理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二次污染;还建立了从业单位资质管理制度。2013年,重庆市环保局印发了《重庆市污染场地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报指南(试行)》,以推荐名录的方式发布了两批数十家从业单位名单,不断规范从业单位行为,推动从业单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成效显著。截至2015年5月,全市已累计完成377块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风险评估,完成34块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治理修复污染土壤60.6万立方米,提供修复后的开发净地365万平方米。全市累计投入污染场地治理财政资金8000余万元,污染场地责任主体投入评估修复资金5.2亿元,由政府引导,以财政资金撬动了数倍的社会资金投入,实现了保障人居环境权益、防范健康风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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