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项目土壤修复工程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日期:2020-03-13
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是在污染场地修复完成后,根据治理修复工程实施情况,评估污染地块的现状和污染物削减、去除或风险管控的成效。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是修复工程结束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环保部门开展场地验收的一个重要文件。
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项目土壤修复工程所在的佛山市高明区沿江东区域GMJT-27地块,位于荷香路与沿江路交汇处东南面,沿江路与高明大道交汇处东北面,总占地面积约为127.9亩。该地块于1988年开始使用,于2016年被政府部门收储,将作为商业用地兼容部分住宅用地使用。
2017年,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场地进行调查及风险评估,其编制的《佛山高明沿江东区域GlMUT-27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于2017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并在佛山市高明区环保局备案。根据前期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场地内部分点位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铬、多环芳烃(苯并(b)荧落、苯并(K)荧意、苯并(a)芪、苗并(1,2.3-cd)芪、二苯并(ah)葱)超过了相应的风险评估水平,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2018年5月,场地修复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项目土壤修复技术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依据此技术方案,对场地污染土壤进行异位修复。针对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使用过硫酸盐类氧化药剂,实施异位化学氧化进行处理;对于重金属铬污染土壤,采用亚铁类药剂使重金属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再实施异位固化稳定化进行处理,处理后土壤经检测合格后暂存于场地养护区。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编制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按法律法规要求,地块开发单位佛山中武景黑置地有限公司委托新地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编制了此《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项目土壤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本项目主要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修复、效果评估文件技术要点的通知》(穗环办(2017)149号)中对工业企业场地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的技术要求,并参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对中南置地高明荷城项目土壤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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