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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华街道石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日期:2018-05-29  

关于吉华街道石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1、 场地基本情况:

吉华街道石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地块中心经纬度为N 22°36'30.15"、E 114°06'09.97",更新单元拟拆除用地面积约11.1万平方米。范围内有99家作坊型企业,行业类型涉及40多个类别,主要为制衣加工、塑胶材料生产、五金加工、纸品印刷、石材加工、玻璃加工等来料加工行业。场地未来的规划属于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本次调查参照敏感用地类型进行分析评价。


2、 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场地环境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 2017年 第72号)的要求,结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与《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设置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

现场使用履带式柴油驱动150型钻机进行钻探取样,共设计土壤监测井13个,地下水监测井3个,采样深度均达到6m以上。采集土壤样品37个,地下水样品3个,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值、镉、汞、铅、总铬、砷、铜、锌、镍、氰化物、总石油烃、VOCs、SVOCs、多氯联苯;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pH值、镉、汞、铅、总铬、砷、铜、锌、镍、六价铬、氰化物、石油类。

本项目样品采集及制样分析工作均由具有CMA资质的深圳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3、 调查结果与结论

在吉华街道石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场地环境初步调查过程中,采集的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1)土壤样品重金属指标均低于《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2)土壤样品有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3)地下水样品中检出重金属均低于地下水风险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

本报告基于此次调查得出以下结论:由于场地土壤及地下水各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石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风险评估。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附件:吉华街道石龙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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