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污染治理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日期:2017-12-06
2017年11月17日,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在其网站发布《耕地污染治理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
《耕地污染治理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由10章、前言、附录ABC组成。
该标准起草单位有8家,分别是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广东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
该标准对“耕地污染治理效果”给出了全新的定义:耕地污染治理措施对农产品可食部位中污染物含量降低所起的作用。分为当季效果和整体效果两类,当季效果指治理措施实施后对当季农产品可食部位污染物含量所产生的效果;整体效果指根据连续3季(3季不满1年的,按照1年的季数计)的治理效果,综合评价后所得出的治理区域内耕地污染整体治理效果。
评价标准则包括5个方面:
1、耕地污染治理以实现治理区域内食用农产品可食部位中目标污染物含量降低到GB 2762规定的卫生标准以下(含)为目标。GB 2762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参照执行其他标准。
2、治理效果分为二个等级,达标和不达标。达标表示治理效果已经达到了目标;不达标表示耕地污染治理未达到目标。
3、根据治理区域连续3季(3季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年的季数计)的治理效果等级,综合评价耕地污染治理整体效果。
4、耕地污染治理措施不能对耕地造成二次污染。治理所使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耕地投入品中镉、汞、铅、铬、锌、镍、铜、砷8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GB 15618的三级标准值或管制值。
5、耕地污染治理措施不能对治理区域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治理区域农产品每公顷产量(折算后)与治理前同等条件相比减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10%。
附录C是耕地污染治理验收报告编写提纲,包括7部分内容及附件:
1 耕地污染治理背景
2 耕地污染治理依据
3 耕地污染风险评估情况
4 耕地污染治理方案
5 耕地污染治理开展情况
5.1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5.2二次污染控制情况(含耕地投入品污染物含量情况)
6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
6.1评价内容与方法
6.1.1评价内容和范围
6.1.2评价程序与方法
6.2采样布点方案
6.2.1布点原则
6.2.2布点方案
6.2.3监测因子
6.3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6.4治理效果评价
6.4.1评价标准
6.4.2对农产品产量的影响
6.4.3效果评价
7 耕地污染治理验收结论(含建议)
附件(检测报告)
文章来源:耕地土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