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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征求社会意见

日期:2017-08-11  


《海口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30天。


2、公示地点:海口规划网站(www.hkup.gov.cn)。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ksghj@haikou.gov.cn;


(2)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海口市规划局市政规划技术审查处,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2052房,邮编:570311;


(3)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68724387,联系人:陈学勤


海口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概要


一、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指导和规范海口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和城市降雨面源污染控制,合理确定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指标,因地制宜的进行“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及规定,特编制《海口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二、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本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与海口市总体规划主城区范围相一致,总面积为562.4 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209平方公里。


本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至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


三、 规划主要内容


(1) 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及主要指标


规划坚持“生态引领规划、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灰色与绿色基础设施相统筹”的原则,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技术路线。通过蓝绿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水环境整治、管网系统完善、面源径流污染与合流制污染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推进海口市海绵城市建设,缓解城市内涝、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实现生态文明理念在城市、人、水层面的协同落实。


到2020年,建成区不小于20%(不小于42平方公里)的城市硬化面积建成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到2030年,建成区不小于80%(不小于168平方公里)的城市硬化面积建成海绵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


海口市共划分12个大排水流域分区,33个管理单元进行指标分解及规划管控。


(2) 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海口市海绵城市构建“一江穿城,两区为翼,双廊呼应,河脉交织,多核点缀”的海绵空间格局,保护及修复海口市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本底及水生态敏感区域。



图1 海口市海绵城市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图


(3) 海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水安全保障规划:规划至2030年,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得到显着提升,能有效应对50年一遇降雨。新建排涝泵站15座、雨水行泄通道12条、雨水调蓄设施28座,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雨水管渠体系,开展城市内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规划至2030年,内河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Ⅳ类水标准。新增污水处理厂(站)7座,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对河道沿线排水口进行全面摸排和治理。


水生态修复规划:对城市内河进行水域空间修复、内源治理、水动力改善、岸带修复、滨水海绵设施建设等水生态修复工程,规划至2030年,内河水系生态岸线比例达50%。


水资源利用系统规划:构建多水源互备、多系统连通、水源地保护、分区供水的供水安全保障格局。强化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至2030年,雨水资源利用率≥1.5%,污水再生利用率≥30%。


四、 近期建设计划


本规划的近期规划年限为2016-2020年。


以问题导向明显、新旧结合、排水区域完整性好、基础良好、示范推广性高等为原则,结合海口市城市双修、各片区海绵城市开展基础、未来重点发展方向,筛选海口市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64.8平方公里。


近期建设区-龙昆沟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达到70%,近期建设区-美舍河流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达到75%。




图2 海口市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分布图




图3 海口市近期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分布图


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公示中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到海口市规划局(海口市长滨路3号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15号楼南楼1016房)一楼信息中心服务窗口。




来源:海口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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