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近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日期:2017-03-02
近日,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第1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通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进展。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
2017年第1期(总第1期)
全国土壤污染防治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本 期 要 目
◆ 环境保护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
◆ 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
◆ 环境保护部等12部门分别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 科技部等5部门联合制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
◆ 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编者按:各地、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取得阶段性进展。我们将及时加以总结,定期编制“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简报”,通报《土十条》实施进展、工作经验等,共同推进《土十条》落实工作。
【重点工作进展】
环境保护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016年10月1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总体要求、编制步骤、关键环节和方案框架要点。《技术指南》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确定分区域、分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部门和地方任务分工;市县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与省级工作方案相衔接,进一步具体细化和落实相关目标任务。同时,《技术指南》对如何分析区域土壤环境问题、细化任务措施、确定目标指标和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环境保护部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2016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章33条,按照设定有限目标、突出风险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强化过程管理的总体思路,在充分考虑污染地块及其土壤环境管理的特殊性,以及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的基础上,注重实际效果和可行性、可操作性,并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办法》的制定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土十条》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将为我国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环境保护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为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在强化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后,于2016年12月27日联合印发,部署启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本次详查,在综合分析土壤污染状况相关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统一技术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和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的作用,确保在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部门和地方动态】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十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专项监督活动应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保护公共利益、严格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要求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着力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具体工作的重点;同时明确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督办等三方面工作要求。
环境保护部等12部门分别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十条》,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等12部门按照《土十条》牵头工作任务分工,分别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任务安排、制定工作要求、确定完成时限。2016年12月16日和3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分别印发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土壤函〔2016〕2277号)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环办土壤〔2016〕119号),积极组织推动《土十条》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科技部等5部门联合制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2016年9月14日,科技部联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科学院制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土壤污染形成机制研究、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与治理技术研究、污染土壤治理系统性技术方案与示范、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土壤污染治理科技成果转化等6大科研方向与重点任务,并提出加强协调落实、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研成果开发共享、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等4项政策支撑和机制保障措施。《工作方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土十条》,提升科技创新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各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一是编制工作方案。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3省(区、市)已印发省级工作方案;山东、河南、湖北等3省工作方案已通过省政府审议;河北、湖南、海南、西藏、新疆等5省(区)已将工作方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在2015年首批启动的14个试点项目基础上,2016年天津、河北、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区、市)结合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共启动142个试点项目。三是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由国家支持建设的6个先行区已基本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其中台州、河池和韶关的先行区建设方案已在我部备案。四是推进地方立法。福建省2015年发布《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湖北省2016年发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吉林、湖南、广东等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法规正在制定之中。五是在环境保护部门内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门环境管理机构。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成立土壤环境管理处,专门从事土壤环境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环境修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