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小区未建海绵设施将无法竣工交付
日期:2017-02-28
新建社区有屋顶绿化,项目未建设海绵设施配套不得竣工验收……随着惠州海绵城市建设不断发展,配套法制也逐步完善。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获悉,该局组织编制的《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已正式公示,针对城市公用配套、社区住宅等具体建设行为予以规范。
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办法》在明确惠州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各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的同时,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全面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等考核过程。此外,为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加快工作进展,办法除要求在财政中优先安排建设资金,也将积极展开PPP模式等方式统筹实施。
“海绵”要怎么建?海绵设施配套纳入建筑项目竣工验收
2016年10月,惠州政府发布的《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就提出要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并介绍到2020年惠州市将建成约50平方公里的海绵城市,到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将覆盖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实现70%雨水能够就地消纳利用的目标。然而,具体到惠州海绵城市如何建则成为关注焦点。
“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对此进行明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就介绍,为应对城市环保节能的发展目标,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也已清晰,延伸到在日常的城市建设行为中如何落实,《办法》则明确给出指导。
记者发现,针对新建建筑项目,办法要求所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要求配套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海绵城市建设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在施工建设环节,办法则进一步细化。要求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公园和绿地建设应当采取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措施,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除了在建筑项目各施工环节作出指导,最为重要的则是有效将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纳入其中。《办法》指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海绵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并联验收。未能通过监督验收的项目将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无法交付使用。
钱从哪里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项目建设
记者注意到,尽管《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带动城市“海绵”建设,但具体到社区的屋顶绿化、雨水调蓄收集,以及公园建设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工程建设则将不可避免一定程度上加大建设投入。全城兴建海绵城市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如何筹措成为摆在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面前的现实难题。
“城市财政投入中将优先安排。”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直言,不同于几年前人们对海绵城市认知有限,当前大家都能明白和理解该项建设对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的好处,政府也将有力地支持其发展。
这一理念在《办法》中也得到有效体现。文件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与此同时,惠州海绵城市建设进程也将积极引进市场竞争,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办法称将鼓励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者联合体,采用总承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统筹实施相关项目建设,有效建立起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海绵建设。
此外,由于海绵建设涉及的行政部门众多,办法为打破各部门之间的行政壁垒,还明确了市县区各级政府建立起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住建、国土、发改等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明确了主体责任和各部门分工。同时对于存在未按要求纳入审查或协调不力等行为,办法还将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处理或行政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则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 中国水工业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