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城市建成区 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20%
日期:2017-02-09
今起三年 每年需建成面积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
1月20日,记者获悉,根据国家要求,确定江西2017年至2019年,每年需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到2020年,建成的海绵城市面积不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0%。
我省提出,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制定海绵城市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并将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道路、绿地、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根据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点,对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年径流控制目标进行分类分解,细化到各地块,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约束性指标;确定各地块内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雨水调蓄容积等指标。
各类新建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部分,要以目标为导向,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期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各类改造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部分,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棚户区、城中村及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各类在建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部分,要督促增加相应的海绵城市工程设施,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来源:江西日报 中国水工业互联网